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大化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发布时间:2018-01-16 11:55:24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促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规划根据便利消费者购买的原则,并结合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
 
第二章 一般设置的规定
 
第四条  以下路段,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100米:
(一)解放路:红电街东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至红电街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
(二)红电街南路:镇南十字路口经大化县汽车总站至古肖三叉路口
(三)红电街:电厂桥头至二桥头
(四)红河南路:一桥头沿红河南路至古肖三叉路口
(五)江滨南路:一桥头至二桥头
第五条  以下路段,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80米:
(一)朝阳巷
(二)江滨北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国税局、一桥头至奇石馆
(三)新化路:看守所至制药厂
(四)文化路:原电影公司至文化路尾
(五)红河北路:一桥头至大化镇政府
(六)文昌路:运管局至文昌西路路尾
(七)育才路:华宇新都至奇石馆
(八)新民路:城北东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至新化路口与新民路交叉路口
(九)兴化路:红河北路与兴化路交叉路口至古江桥
(十)建丰北路:都安路口至建丰路二桥头
(十一)城北路:都安路口至古江桥
(十二)文化北路:民族路与文化路北交叉路口至血站
(十三)民族路:兴化路与民族路交叉路口至文昌西路与民族路交叉路口。
第六条  封闭式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和单位住宅生活小区经营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进行设置,100户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300户以上,且间距100米的,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
经营场所面向街道的,按所在街道的间距标准设置。
第七条  大化县汽车总站候车大厅,间距30米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八条  集贸市场零售点的设置,朝向市场内经营的,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80米;朝向市场外经营的,参照所处道路进行设置。
第九条  乡镇府(不含大化镇)所在地街道、集市,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第十条  自然村(屯)、移民安置点申请零售点的,按居民户数进行设置,40户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且间距50米的,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距离省道、县道、村屯公路沿线25米以内零售点的设置:
(一)10户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户且间距不少于50米的,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
(二)间距在500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距离省道、县道、村屯公路沿线25米以上的按本规划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第四条、第五条列举以外的县城其它路段、街道、小巷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120米。
 
第三章 特殊设置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同一层面,且营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名烟名酒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四条  营业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所、看守所内设置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
第十六条  按本规划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设置零售点,其申办不受零售点间距的限制,亦不影响其它零售点的设置。
第十七条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而申请变更的,可以不受间隔距离限制(仅限于在原城区、原乡镇办理)。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周围50米范围以内的零售户,歇业后6个月内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而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零售点设置的间隔距离限制(仅限于在原城区、原乡镇办理)。
因政府统一规划移民搬迁,农村地区原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而申请变更的,可以不受本规划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仅限于在移民安置点范围内办理)。
属于以上3种情形设立零售点的,均应依照本规划第十八条进行审查,属于规定情形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在规划中明确适用以上规定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遇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曾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第四章 禁止设置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门口50米范围以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二十条  本规划所称零售点的间距,是指两个零售点门面大门中心线间可正常通行的距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中的“不少于”、“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的《大化瑶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大化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1月15日
 

上一篇:大化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规范
下一篇: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2017 © 版权所有 bet36365体育在线live bet36365体育在线live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