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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从统一平台迁移)

  发布时间:2018-01-16 16:35: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局(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91号)精神,加强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健全办文办会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参照执行或配合执行:
    一、 决策公开
(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留下联系电话,为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
(二)报批公文时,明确公文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对拟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 执行公开
(一)将本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对法律法规及本部门重要政策的解读、行政执法情况等进行公示;
(二)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三、管理公开
将本部门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含邮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等管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服务公开
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明确审批类型、对象、受理方式、审批条件、应交材料、费用、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流程图、申请表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并下载申请材料。
五、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办文办会制度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提高行政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
1.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按时签收或到县委、县政府领取本单位的文件材料,搞好登记、办理等手续。
2.送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的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送达。
3.由各股室承办的文件,由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签收。
4.承办股室或人员收到批办的文件后,要及时按领导批文的意见抓紧办理。承办结果要在“文件处理签”上登记办理情况,并将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存档。
5.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同志外出开会领取的上级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应送回办公室登记、保存。因工作需要留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办公室每年定期清理文件,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当年的文件、材料于翌年一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7.各股室报送的请示、报告等统一由办公室处理。办公室登记后,即进入机关办文流程,批复意见经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印制发出。
8.对各股室报送的请示、报告不符合行文规定,出现一文多事、越级行文、请示报告不分、无签发人等问题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并告知送达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报。
(二)发文
1.审核、签发
(1)凡以本局名义拟发或拟报的文稿,一律通过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制发,拟稿人、拟稿日期、文题、主送、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本局文件、本局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局相关业务部门拟稿,交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再报局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要领导授权其他副职领导签发,但要注明情况。
(3)由各股室起草以本局名义印发的属于业务性文件,经承办股室负责同志审阅、核稿后,送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签发,再由办公室进行校核,编文号后付印。
(5)已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签发人复审。
(6)如局领导同志有口头交代或批示,经办人员应当在公文稿纸上注明。
    2.打印、校对、分发
凡以局名义起草的文件,以及全县性会议的文件材料,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在办公室统一编文号,打好的文件校对稿由办公室人员校对。
办公室人员对打好的文稿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校对,修改符号要规范、正确,修改的文字要清晰。不能用铅笔修改、校对文件。文件校对完毕后印刷前,校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署日期,以视负责。
文件打印后,属内部行文的文件,由承办股室负责分发;对外发送的文件,由承办股室交办公室发送。
3.发文要求
(1)各类发文经局领导签发后,需在办公室统一编文号才付印。
(2)各类发文付印后,须将文稿连同打印件四份送办公室归档保存。
(3)属办件公文,均由承办股室做好督办、催办工作。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局会议
1.局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9:00在局会议室召开(如某位领导有其他会议冲突可灵活调整),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议题要求股室负责人列席)。各股室各部门需要上班子会审议的议题由各股室拟出请示件,于上一周的星期四上午下班前按局办文程序交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审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委主要领导审定是否上会。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委领导并通知有关股室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班子会上所初步制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各股室各部门汇报上阶段或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本阶段或本季度工作安排;局分管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局主要领导对各股室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部署工作任务。
3.干部、职工大会。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局领导签发,印发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通知。
4.局各股室各部门要求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各股室各部门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股室、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局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各类会议须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控制讲话时间、创新办会形式”的原则。
由局工作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各部门每年的公文、会议的情况,以及公文和会议交办事项按时完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各股室各部门行政效能的依据之一。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股室、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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