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办〔2018〕8号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
2017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已全部核算到各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在总量内自主分配。
(二)按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大教〔2013〕15号文件规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要求,对教职工职业道德、考勤、工作量、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设立“师德奖、基本课时奖、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过程奖、教育教学业绩奖、考勤奖及超课时奖按照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的奖励性工资分配办法予以分配,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确保分配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下发到各学校的人数是2017年下半年的在职在编人数(包含2017年8月至12月份退休、死亡、改行、辞职、调到外县的人员)。
(三)请各学校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本校绩效考核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一份及《大化县教育系统2017年下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核表》(A4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附件:1. 2017年下半年全县教育系统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
类统计参考表
- 大化县教育系统2017年下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
资审核表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ttp://www.lzhlaf.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96a3/a6352cd559589d88.xls
http://www.lzhlaf.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96a3/d64c14964875d5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