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从平台迁入)

  发布时间:2018-01-16 09:55:35  来源:从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迁入  浏览次数:
                                                                                               大财通〔2016〕59号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乡镇财政所: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县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县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核算、财政票据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操作和实现。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是指在县财政行政执法检查中具体进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工作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的建设,局法规监督股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  局法规监督股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会同局会计管理股、综合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等有关股(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八条  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应当于每年1月底之前,确定并提交本股(室)年度检查计划,由局法规监督股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县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执法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保证必要的执法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
第九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县财政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局法规监督股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基础工作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局法规监督股结合县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梳理县财政局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检查事项,牵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要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局法规监督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局法规监督股牵头,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县财政行政执法职责建立。
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要逐步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局法规监督股牵头汇总有关股(室)执法检查对象变化情况,适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局法规监督股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建立,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科(室)、性别、职务、执法证号、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执法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变动、岗位调整、行政执法证获取情况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由局法规监督股牵头负责。
第十三条  局会计管理股、综合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法规监督股等有关股(室)应向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提供各项使用需求,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功能。法规监督股做好后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当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采取摇号的方式,从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负责。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后台进行标注。
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查,采取“贴标签”的方法,以行业类型、预算管理部门、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类型等要素为索引进行抽取,以保证各种财政执法检查目标的实现。
执法人员的抽查,按人员信息、检查事项分类检索,保证业务对口、尽量本地检查。其中:执法检查组组长的抽取只能在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股长或负责人以上干部中选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  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分配的执法人员,与执法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人员交换执法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再次由系统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及检查内容等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开展执法检查应确保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的同一事项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本部门其他股(室)已抽查的执法检查对象,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以前年度有重大财政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的,不受前款限制。
对于诚信守法的执法检查对象,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取或降低抽取次数。
第十七条  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局法规监督股及相关股室,资产财务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局债务股和局法规监督股,会计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局会计管理股和法规监督股,财政票据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局综合股和法规监督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从本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系统随机分配的方式抽取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
第十八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实施“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九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实施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经履行报批程序后,责任股室应当自检查结果送达执法检查对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检查档案及时移交给局法规监督股保管。
第二十一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由局法规监督股汇总,在不涉密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执法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执法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第二十三条  局内有关股室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大化县2017年12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下一篇: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 © 版权所有 bet36365体育在线live bet36365体育在线live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