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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5 15:34: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出台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工作任务。
  1.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要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按规定给以登记并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备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
  2.实行再生育审批服务制度,符合政策申请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仍然实行生育审批制度,下放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批。
  3.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修改前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对历史遗留的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理可以按当时政策低限处理。
  4.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生育服务需求,超前谋划、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5.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县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6.做好奖励优惠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7.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8、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落实国家规定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及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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